课程介绍
职业名称:
消防设施操作员(建(构)筑物消防员)
职业定义:
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培训等级:
初级、中级、高级
培训模式:
基础理论课+实地操作课+模拟考试课+线上刷题课
工作内容: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担任“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工作。
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担任“消防设施监控工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
报名条件:
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
答: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方式和相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考试放宽政策,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方式上进一步完善,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主观题考试以计算机化考试为主。
答:
1.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学历条件:
1)“新人新办法”
(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老人老办法”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实施前入学的非法本都可以考。包括:自考本科、成人本科,可考,且一直可考)
答:
网上申请:
2019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现场提交: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能否在网上认证?
答:目前网上暂时无法查询和认证,需要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申领认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如何,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方式和相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考试放宽政策,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方式上进一步完善,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主观题考试以计算机化考试为主。
答:
1.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 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 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根据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2001]4号)规定,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答:
1.办理依据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2002年4月1日)第八条第一款:具备条件的香港律师,可向司法部提出成为委托公证人的申请
2.申请材料
(一)由申请人亲自撰写的申请书。
(二)《申请中国委托公证人登记表》。
(三)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的《履历声明》。
(四)《中外文译本相符证/声明》(如履历声明内含外文附件)。
(五)香港律师会出具的《专业操守证明书》正本。
(六)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数据材料。
3.基本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申领并据实填写《申请委托公证人登记表》。于截止日期前将备妥的申请书、登记表原件,学历、经历等证件的影印件经委托公证人公证后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报司法部。
(二)初审:
初部审阅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所填写的资料是否完好无误,对初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有关培训及考试资料详情。
(三)培训:
由司法部集中组织进行内地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的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考试。
(四)考核:
由司法部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
(五)发证
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司法部颁发委托书并予以首次注册。
答:
1.企业类文书公证: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证明香港公司情况、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经济合同等。
2.个人类文书公证:结婚证、出生纸、证明香港身份、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证明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以及其他个人文书资料等。
答: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网站: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9-07/16/tzwj_3228195.html
教师资格目前长期有效。部分地区正在试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求每5年注册审核一次,但仅针对已走入教师岗位的持证人,未进入教师岗位的持证人不受定期注册影响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答:
要选择在司法部公布的委托公证人名单中的香港律师来办理公证
需要经过司法部驻香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
改革前师范生可以直接获取教师资格,改革后师范生将通过考试获取。具体从哪一届开始执行新政策,各省规定并不一致,建议考生咨询所在学校教务处。
所有考生(含已经参加考试的)在本次笔试报名前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参加的考试及获得的成绩。
1、考试对象
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改革之后非师范专业、师范专业申请教师资格证都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并且改革政策每年都在更新,目前部分省市已经限制非师范专业的报考,预计后期将会逐渐限制报考专业。
2、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 公民。
3、学历要求
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幼儿教师:幼儿师范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学教师: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学历
4、专业要求
目前,大部分省市对专业没有限制,但是陕西省、江苏省已经明确规定报考专业需满足师范专业 或者与所考专业相近的专业才能报考。 随着政策的变化,对老师的要求越来越高,2019 年下半年预计将会限制非师范专业报考, 考生需抓紧时间报考,提前进行报名备案。
5、户籍注意事项
在校生: 在非户籍地就读高等院校的考生,大三以上的学生可以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考生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非在校生:在非户籍地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有企业提供人事档案证明和工作证明的或者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提供人事档案证明,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 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 面试:户籍原籍的以及人事档案在本地的可参加当地面试;户籍不在原籍或人事档案不 再本地的需回户籍原籍参加面试。
(1)网上填报个人信息
(2)网上/现场提交审核材料
(3)网上缴费
(4)打印准考证
(5)参加考试
二、报考时间:分为两次:上半年:1 月份左右 下半年:9 月份左右(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三、考试时间:分为两次:上半年:3 月中旬 下半年:11 月份左右(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四、报考网站:中国教育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
五、查询成绩时间:考后一个月左右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 http://ntce.neea.edu.cn 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后需打印成绩合格单,单科笔试成绩保留两年
六、面试考试报名流程
(1)笔试成绩合格
(2)登陆 http://ntce.neea.edu.cn 报名
(3)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
(4)现场审核
(5)网上缴费
(6)打印准考证
(7)参加面试考试
七、报考时间分为两次:上半年:4 月份左右 下半年:12 月份左右(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八、考试时间分为两次:上半年:5 月份左右 下半年:12 月份左右(具体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九、报考网站:中国教育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
户籍在省内的考生:
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人事关系在本省的考生:
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本地区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各地区需要携带的资料以各省公告为准。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限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下列主要材料:
聘用单位推荐信;
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未超过1年的证明;
聘用单位出具的未发生过责任事故、重大技术失误的证明。
资格鉴定委员会对前款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申请人方可参加更新证书考核。
Ⅰ、Ⅱ级更新证书考核为操作考试,Ⅲ级更新证书考核包括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
(一)学历和实践经历要求:
考核的检验方法 | 技术等级 | 无损检验专业 大专以上 | 理工科 大专以上 | 高中、中专 或相当学历 | 初中 |
射线检验(RT) 超声检验(UT) 涡流检验(ET) 泄漏检验(LT) | Ⅰ | 三个月 | 六个月 | 一年 | 三年 |
Ⅱ | 六个月 | 一年 | 二年 | 八年 | |
Ⅲ | 四年 | 五年 | 八年 | / | |
渗透检验(PT) 磁粉检验(MT) 目视检验(VT) | Ⅰ | 一个月 | 三个月 | 六个月 | 三年 |
Ⅱ | 三个月 | 六个月 | 一年 | 八年 | |
Ⅲ | 四年 | 五年 | 八年 | / |
其中,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
书;不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的,其实践经历时间应当加
倍。
报考Ⅲ级人员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
历应当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报考Ⅲ级的人员应
当持有 2 个以上有效Ⅱ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含有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Ⅱ级资格证书;
申请 UT、RT 和 ET 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 PT 或者 MT 的Ⅱ级资格证书,申请 PT、
MT、LT 和 VT 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 UT、RT 或者 ET 的Ⅱ级资格证书。
已经取得其他机构相应方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
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者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 5.0 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当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三)近 3 年未被吊销资格证书。
可以报考,笔试、面试均不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普通话证书。